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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09-02-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新出报刊〔2009〕12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家机关报刊管理部门,中央各新闻单位:

近年来,我国报刊出版单位坚持正确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先进文化,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各级各地报刊出版行政部门积极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营造良好的思想文化舆论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也要看到,当前报刊业发展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少数报刊主管单位不能很好履行管理职责,少数报刊出版单位内部管理松懈、出版内容时有差错,少数从业人员缺乏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为推动报刊业更加繁荣健康有序发展,有必要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创新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的重点

1.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好报刊管理工作,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稳定的大局。各报刊出版单位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做到敢于管理,创新管理,有效管理。要认真贯彻中央精神,熟悉报刊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严格执法,不徇私情,通过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规范报刊出版秩序,保证报刊业健康有序发展。

2.进一步解决报刊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报刊出版违规行为。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审核报刊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履行管理职责;报刊主要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岗位资质;报刊记者和记者站是否存在违规问题;报刊刊发重大选题内容是否履行备案手续,以及内容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报刊是否存在转让出版权、一号多刊多报等违规问题;报刊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报刊经营是否存在违规问题等。

3.构建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报刊监管机制。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坚持一手抓发展、改革,一手抓服务、管理,按照符合宣传规律、传播规律的方式,形成一整套科学有效的管理方式、管理手段和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一支敢于负责、严格执法的监管队伍,构建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报刊监管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的措施

1.加强报刊年检工作,检查和规范报刊出版活动。报刊年度核验是实施出版管理的重要制度。新闻出版总署近期将下发《关于做好2008 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央的要求和报刊年度核验的有关法律规定,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报刊出版实际,严格把关。在报刊年度核验工作中认真审核报刊出版单位提交的年度自检报告,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和违规处理要求,着力解决出版的违规问题和管理的薄弱环节。对年度核验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一号多报多刊、转让出版权的一经查实坚决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停办或吊销刊号。对不符合年检要求的报刊要严格执行规定并视其情况予以缓验、不予通过,直至注销登记。对不具备继续出版条件的报刊应依据有关规定坚决退出。根据报刊年度核验的规定,凡是报纸超过180天、期刊一年以上不能正常出版的以及明确规定不予通过年检的报刊,要坚决予以停办。新闻出版总署3月初将派出检查组对报刊年检工作实施检查督导,针对存在的管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组织对重点省份和重点报刊的年检审核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各省在4月20日前向新闻出版总署书面报告报刊年度核验的情况。

2.健全完善审读机制,加强报刊舆情监测和分析。新闻出版总署将颁布《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请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使报刊审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新闻出版总署要加强对全国报刊审读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加强审读机制的建设,健全完善审读员队伍、审读制度和监测点工作,借助社会资源做好审读工作。各省要尽快完善审读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审读机构和审读队伍。加强对本区域内报刊的监测和分析,分类管理,突出重点。对重要内容进行监测审读,同时对重点报刊进行分类分析,掌握报刊出版动态。做好审读情况通报,重大出版情况及时上报,对新闻出版总署交办的审读事项及时反馈。新闻出版总署将与各省建立重大舆情动态及时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倾向性问题。各地要建立重大新闻舆情动态通报机制,定期提供报刊舆情动态,特别是做好重大舆情和报刊管理动态分析、上报工作,逐步建立舆情和报刊出版动态的报告制度。

3.加强报刊管理基本制度建设,坚持依法行政。针对报刊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报刊出版管理部门要结合深化报刊业改革,加强制度建设,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技术等手段,建立有效管理机制,实现标本兼治。近期,新闻出版总署将修订颁布《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起草制止虚假报道等新闻采编从业人员的规范,重申有关报刊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规定,对查处一号多刊(报)、买卖刊(报)号、转让出版权等做出界定。各地也要加大新闻出版法律法规的清理、建立和完善工作,加强报刊管理基本制度建设。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好这些规定,坚持依法行政。

4.加强采编队伍建设,完善报刊采编人员的准入退出制度,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活动。新闻出版总署近期将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新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新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今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考试才能获得从业资格。它将有利于规范从业资质和提高新闻采编从业人员素质。新闻出版总署将建立健全不良从业人员数据库,实现管理资源共享。对违规违法新闻从业人员要依法吊销其新闻记者证,列入不良记录人员名单,限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对触犯刑律的,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新闻采编活动中重大违规行为的监管,加强对报刊出版单位和新闻采编从业人员中的虚假报道、有偿新闻等违规问题的查处。依据职能和规定,对本区域内的新闻采访活动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并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对典型违规案例予以通报。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新闻从业人员的不良记录资料库,建立长效的规范机制。

5.加快建立报刊出版单位评估体系,实施退出机制。新闻出版总署将逐步建立健全报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指标及出版单位评估标准。逐步完善报刊市场退出机制评估指标体系的建设和应用,建立健全报刊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今年上半年抓好辽宁、河北两省报刊总量、结构、布局的分类评估试点,逐步完善报刊退出的评估指标、退出流程及报刊退出后人员处置办法。同时各省结合年检对不具备出版条件的报刊试行退出。下半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报刊退出机制。各省要完善报刊出版经营情况的数据,为报刊评估工作做好准备。同时,有条件的省可在本省结构布局规划指导下,先行开展报刊出版单位的评估工作,进行结构优化,资源整合,让不具备出版条件的报刊退出市场。

6.整治报刊刊载虚假违法广告、净化报刊广告市场。要把广告管理纳入报刊出版内容管理的一部分,配合工商部门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严格管理。上半年,新闻出版总署将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一次集中检查整治报刊刊载虚假违法广告、净化报刊广告市场的行动,对刊载虚假违法广告情节严重、整改成效不明显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主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7.继续严厉打击“四假”,净化报刊市场。与扫黄打非部门合作,继续加大力度,开展对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的集中治理,加强对违法违规报刊的查处,严厉打击冒用出版单位刊号或擅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非法出版的活动。各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执法部门要与工商行政部门合作,加强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管理。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中不得含新闻报道、社会评论、文学作品等非广告内容。被鉴定为非法出版物的广告印刷品,要依法取缔。各部门通力合作,净化报刊市场,让优秀报刊占领文化市场,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好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为大局服务,为报刊业发展服务。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所辖地区报刊和出版市场的日常管理力度,增强工作主动性,掌握管理主动权。对群众举报的报刊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要认真核查,及时妥善做出处理。要敢于负责,严格管理,依法行政,讲求方法。明确责任,做到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把“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真正落实到位。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本省报刊出版现状和管理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和梳理,分析查摆报刊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报刊管理、规范报刊秩序的具体措施和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报刊管理的各项要求。各省局于4月底前向新闻出版总署递交贯彻落实情况。中宣部和新闻出版总署将派员对各地落实情况组织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报刊进行督查。具体检查:对所辖报刊出版和管理情况是否进行全面检查;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是否提出了切实措施;对违规报刊是否做出处理,特别是依法应予停刊、停办的是否停刊停办;是否有加强管理和创新管理的新举措、新机制等。

各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在党委宣传部门指导下,努力做好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以更加负责的精神、更加扎实的工作,不断开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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